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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不能仲裁的情形有哪些-天天动态

来源:法师兄 发表时间:2023-03-01 04:4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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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)

(一)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; (二)涉及离婚、收养、监护、继承、赠与的房地产纠纷; (三)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; (四)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; (五)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; (六)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。 《仲裁法》第三条规定,下列纠纷不能仲裁: (一)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; (二)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。

关键词: 房地产纠纷 行政机关 行政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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